关于个人信息的公开等手续

注意:本中文版仅为翻译件,仅供参考,无法律效力。

1. 公开等的请求

 

公开等的请求,请在规定的文件中,附上必要的文件,并请务必以邮寄方式寄到下述地址。另外,最好是在信封上用红笔写上“内附个人信息公开等申请书”。

邮编100-6019
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3丁目2番5号 霞关大楼(霞关大楼内邮局私人专用信箱118号)
三井不动产Realty集团个人信息负责部门

2. 办理公开等的手续时提交的文件(格式)等

 

进行公开等的请求时,请下载下面的请求书(1),填写规定事项后,与用于确认本人的文件(2)一起邮寄到上述1.地址。

(1)本公司规定的请求书

请点击下述PDF进行下载。

无法下载者请向上述1.的三井不动产Realty集团个人信息负责窗口咨询。

  • 公开申请书请毫无遗漏地填写,且申请人请签名盖章。

(2)用于确认本人的文件

  • 驾驶证、护照(记载有地址者)或健康保险证(事先在被保险人等记号、编号等上实施了遮盖者,以下同)的复印件 1份

3. 代理人请求公开等

请求公开等的人是未成年人或成年被抚养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是本人就公开等的请求委任了代理人时,请在上述2.的文件的基础上,一并附上以下文件(1)或(2)。

(1)当为法定代理人时

  • 用于确认有法定代理权的文件(户籍腾本、当为监护人时,填写了抚养家属的保险证复印件也可)1份
  • 用于确认是法定代理人本人的文件(法定代理人的驾驶证或健康保险证的复印件) 1份

(2)当为委任的代理人时

  • 委任状1份
  • 用于确认是代理人本人的文件(代理人的驾驶证、或健康保险证的复印件) 1份

4. 手续费及其收取方法

请求公开、通知使用目的时,每一次请求1500日元。请把1500日元的定额小汇票(邮局发行)附在请求文件内。另外,订正、停止使用的请求不需要手续费。

  • 给本公司的邮费、定额小汇票的发行手续费由客人承担。
  • 如果手续费不够,以及手续费没有附在信内时,我们会进行联络,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间内支付,会视同没有进行公开请求处理。

5. 针对请求的回答方法

作为回答,将邮寄到个人信息公开等请求书上填写的收件人地址。

6. 关于公开等的要求所获取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因为公开等的要求所获取的个人信息,仅在公开等要求所需的范围内使用。

7. 关于“持有个人数据”的不公开

以下规定的情况将不进行公开。另外,即使不公开也要收取规定的手续费。

  • 在请求书上记载的住址与确认本人用的文件上记载的住址不一致时等,无法确认本人时
  • 代理人请求但无法确认代理权时
  • 要求公开的对象不属于“持有个人数据”时
  • 有可能损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权利利益时
  • 可能会对本公司业务的正常实施带来明显的妨碍时
  • 违反其他法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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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3丁目2番5号
(个人信息处理经营者)三井不动产Realty株式会社

2005年4月1日 制定
2022年4月1日 修订